补贴工作

苏州市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组织专项督查

作者: 点击次数:223 发布时间:2017-08-0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苏州市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组织专项督查       7月26日至8月1日,市农委联合市财政局组成了监督检查组对各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开展了专项督查。重点对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严格审核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情况、补贴资金结算情况、补贴标准执行情况、补贴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补贴档案规范等情况进行督查。   1、注重责任落实。各市、区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层层分解,签订责任状;录入、上报补贴信息准确及时,政策宣传、信息公示发布到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准确足额,充分调动了农户的购机热情。   2、注重规范操作。各市、区对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规范操作程序和补贴额度,加强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的核实,;各乡镇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严把资格审查、资料归档、资金申请与兑付等关口,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狠抓具体环节落实,准确足额兑付补贴资金,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圆满完成。   3、注重提高效果。各市、区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做法,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和自查考核,提高整体实施效果。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合规、信息系统使用良好、资金兑付准确足额、发放程序规范、补贴信息主动公开、档案资料完整。从实地抽查的情况来看,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人员均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了农户的购机热情,推动了我市农机装备化水平快速提升,加快了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应用推广。   4、存在问题。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区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兑付时限未达省定要求;个别乡镇档案资料不够规范;经销企业中有个别企业没有在经营场所公示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种类和补贴标准,销售纪录不完整,有生产企业销售委托书,但未上报。   5、下一步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市、区要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措施落实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查摆原因,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排出时间表落实整改措施,达到提高质量和效果的目的。   二是抓好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各市、区农业部门要继续做好信息公开、机具核查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兑付省级补贴资金,并及时完成材料建档,加强台账档案资料管理,确保经得起抽查和检验。   三是提升优化农机配备。各市、区要以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目标,以补短板、促增效为主线,加强薄弱环节农机装备摸底,科学合理发展农机装备,促进农机化发展和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是营造农机购置良好氛围。各市、区要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科学推进,规范操作,准确足额兑付补贴资金,充分调动农户购机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氛围,为我市全面建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提供坚实保障。